两名“二次酒驾”司机被依法行政拘留!罗定公安提醒:切勿心存侥幸
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罗定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常态化夜查酒驾行动中,连续查获两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两名驾驶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案例一:3月26日19时55分,罗定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榃滨中队在榃滨镇圩口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驾驶小型轿车的陈某棠。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陈某棠此前已有酒驾记录,此次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3月14日0时44分,罗城中队在罗城街道凤华二路路段查获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梁某。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6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梁某也属再次酒驾。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罗定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切勿心存侥幸,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