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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公安抓获8名盗窃违法人员

2025-10-15 15:02 责任编辑:董琼 字号:

近期,罗定公安抓获8名盗窃违法人员,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财产安全。

10月9日,附城派出所接事主黄女士报案称:某小区一便民快递驿站多次被人盗窃物品,要求处理。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盗窃人员邓某某。经查,嫌疑人邓某某近一个月内多次盗窃存放在某快递驿站内的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邓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6日,生江派出所接一事主报案称:其放在商铺桌面的一台手机被盗。接报后,生江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莫某财有重大嫌疑。

10月7日,生江派出所民警在双东街道某工厂宿舍抓获嫌疑人莫某财,起获被盗手机一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莫某财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7日,罗平派出所接事主彭先生报案称:其停放在某店铺门前的一辆电动车被盗,要求处理。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于10月8日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某、莫某某。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陈某某和莫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30日,苹塘派出所接事主魏先生报案称:其存放在苹塘镇某工地的三台电焊机电源线被人盗窃,要求处理。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10月8日,民警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陈某智、陈某佳、莫某彬3人。10月9日,民警查获涉嫌收购赃物的陈某。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陈某智、陈某佳和莫某彬3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4日处理,对涉嫌有收购赃物的陈某作行政罚款500元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破案挽损护民安。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罗定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