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龙小议 | 勿让善意寒了心
文 | 陈仲坤
一善之念,贵在自愿;一念之善,重在呵护。
日前,北京密云区甜品店店主刘女士发布视频称,自己因店里生意不景气,停止了坚持多年的月捐,结果公益机构打电话催捐,让她心寒:月捐数年无人问,停捐一月遭催捐。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大家一致认为爱心不是公益机构的提款机,不要让捐款人的善意被辜负。
这一声“心寒”,戳中的不只是刘女士,更是无数捐赠人共同的心理底线。
《慈善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慈善活动的本质属性是自愿性,即慈善主体在不受他人强迫的情况下自主做出行为或表达意愿。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捐赠、捐赠额度及服务对象。所以,慈善募捐是一种自主行为,不是任务、更不是摊派。
月捐是公益机构的资金来源之一,“一月停捐”引发的效应暴露了公益机构的思想误区:把捐赠人当成了“指标客户”,而不是一种共同信任、长期经营的关系。公益机构须明白,公开透明、良好口碑,每一分钱的来源去向都明明白白,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才能得到他人的自愿募捐。通过“催捐”的方式来让捐赠人捐赠,只会把人越催越远——人没留住,口碑也坏了,长此以往,愿意捐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当下,部分公益机构确实存在着运营压力,却也一直在尽职尽责地做好公益服务。但因其公益性的特殊性,所以对其要求标准更高、更透明。只有让每一份善意都被善待,让每一次捐赠都出于自愿,善意才会生生不息。同时,机构理应把“催捐”的心思,用在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受捐人身上,在积极做好服务的同时,定期向捐赠人反馈他们善款的使用情况,让他们感到自己的付出值得,而不是在捐赠人“慢捐”了、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送上一句冷冰冰的“该交钱了”。
人心向善,方能行远。善意好比一颗种子,只要我们倍加呵护,定能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庇荫每一位受助人。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善意,让它被温柔以待、被长久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