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通 云浮发布 云浮日报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云浮宣传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以案说法丨不想购房了,诚意金可以退吗?

2025-07-15 15:56 责任编辑:陈敏贤 字号: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期间,苏某与某公司员工欧某达成由某公司为苏某推荐房源的口头协议。此后,某公司按照苏某的要求为苏某推荐并实地查看了多间房屋,苏某最终对其中一间房有购买意向,并于看房当天向某公司员工欧某支付诚意金2000元,随后欧某与房屋卖方谈成了苏某意向的价格,并携带苏某家人重新查看上述意向房屋,以及协助苏某与银行沟通办理贷款事宜。2024年7月27日,苏某表示不购房并要求某公司、欧某退还诚意金2000元,为此双方产生争议,苏某经向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解决争议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欧某退还诚意金2000元及赔偿误工费8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诚意金2000元如何约定的问题,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某公司未能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苏某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具体费用,结合其提供房源并带苏某多次实地查看、为苏某与卖方进行了相关沟通等情况,法院酌定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为500元,因此,对苏某请求返还的诚意金,法院仅支持1500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某公司返还1500元给苏某,驳回苏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无上诉。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对诚意金并没有具体规定,而诚意金不是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消费者看房时交付诚意金后不想买房了,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但应当支付对方因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双方协商一致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对方无须退还。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后,再签订合同;支付相关款项时,要明确支付款项的性质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