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分为九档 可享多项补贴!云浮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近日,云浮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3月25日起施行,政策明确缴费、补贴、待遇等标准,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开展。
通知明确个人缴费标准与方式。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个自然年度内仅能选定一个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独生子女户夫妻、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已落实结扎措施)等特殊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补贴突出激励导向。政府对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600元及以上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1:1:1比例分担。特殊群体由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保费,并享受30元缴费补贴,选择更高档次的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人缴费满15年继续缴费的,从第16年起每人每年额外增加50元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村(居)“两委”干部参保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基础养老金待遇更加普惠。全市执行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财政统筹中央与省级资金承担85%,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65周岁及以上领取人员按年龄分段加发,65至74周岁每月加发2元、75至84周岁每月加发5元、85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8元,相关资金均由县(市、区)财政保障。
通知同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区)政府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死亡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个月发放丧葬补助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