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堤坝 守护云浮平安——《云浮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诞生记
近年来,云浮市强对流、强降水天气增多,暴雨已成为影响全市最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如何从制度层面强化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暴雨灾害防御格局?近日,这一现实课题有了法治答案。
据悉,《云浮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24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浮市在运用法治力量提升暴雨灾害防御能力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筑牢安全防线
以法治思维回应现实之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推进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着力构建完善暴雨灾害防御格局,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在气候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云浮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防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暴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不够及时,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仍需提升……这些问题制约了灾害防御能力的整体提升。因此,制定一部符合云浮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暴雨灾害防御条例,将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已成为现实所需、发展所向。
汇聚多方智慧
立法历程“全景回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加强对暴雨灾害的防御,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5年度立法项目。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恪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从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到审议,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暴雨灾害防御涉及河道防洪、城市排涝、地质灾害防范等多个领域,必须深入现场才能找准问题症结。202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灾毁点、削坡建房风险点、城市内涝点、重点河道以及水文站、气象观测站等实地考察,与基层干部、受灾群众、一线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等情况。
立法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倾听各方声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向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据统计,审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10条,经深入研究后采纳127条。一条条来自基层的声音,化作了法规条文中的具体制度。
此外,还专程赴河源、梅州等省内兄弟市,学习借鉴暴雨灾害防御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基地对《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前评估,通过多轮专家“会诊”,法规的制度设计更加严谨、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足云浮实际
构建系统化暴雨灾害防御体系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其制度设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立足云浮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聚焦六大关键领域,着力构建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暴雨灾害防御体系。
明确责任体系,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暴雨灾害防御中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协助配合职责。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并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作出了制度安排,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预防措施,筑牢防御基础。《条例》对防御规划编制、暴雨灾害数据库建立、暴雨强度公式制定和应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预案演练、区域合作等作出细化规定。特别要求建立汛前清淤疏浚机制,加强河道和排水管网的安全检查,并规定镇街每年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预防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提升监测预警,实现精准防御。《条例》要求加强暴雨灾害监测站网建设,重大工程应当将监测预警设施纳入投资计划。针对暴雨易灾区,规定了防御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频次等具体要求。同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明确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无偿传播义务,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规范应急处置,提升响应效能。《条例》对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人员转移、先期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等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规范人员转移,明确暴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村(居)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建立转移台账,优先安置独居老人等重点群体,体现生命至上理念。
完善保障体系,夯实防御支撑。《条例》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暴雨灾害保险制度、抢险救援物资储备、通信供水供电卫生保障、避难场所建设等作出规定。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暴雨灾害保险产品,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参保减少损失。
严格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条例》明确了非法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未按要求传播预警信号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尽职免责或从轻减轻责任条款,对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依法免予或者不予追责问责,体现了权责对等、激励担当的立法导向。
“《云浮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是云浮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探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充满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云浮应对气候变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法治轨道上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