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增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发展形势和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6年9月20日起,本市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业务所需资料、办理条件及有关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商业公寓、车库等),住房的产权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装修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核定(含装修施工、装修材料等,不含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的所得数额,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套。

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名下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商业公寓、车位、车库等)物业费的,住房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每套住房物业费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次,申请人可按物业费缴费发票或定额200元/月提取的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9月20日起,这两项业务正式实施,欢迎广大缴存职工来电咨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能有效激发住房领域合理消费潜力,减轻职工置业综合负担。
下一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