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大方镇:镇综治中心联动法庭巧解买卖纠纷
近日,在郁南县大方镇“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下,一宗因货物付款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圆满解决。镇综治中心与郁南法院联动协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本案原告谭某与被告卢某存在业务往来,因一批货物的付款问题,双方产生分歧,经多次自行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谭某向郁南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立案前,基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调解基础,谭某提出诉前调解申请,表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依托“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法庭立即将案件信息推送至镇综治中心,发起联动协助,镇综治中心作为“1”这一枢纽平台,迅速响应,发挥其整合资源的优势。一方面,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从法、理、情多角度对被告卢某进行耐心劝解,详细分析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法庭保持密切沟通,向原告谭某反馈调解进展,引导其换位思考,考虑双方合作情谊与诉讼时间成本。
经过镇综治中心与法庭的联合协调与耐心疏导,最终打破了双方的心理隔阂。被告方认识到自身在履行合同中的不足,原告方也表达了谅解,并愿意在付款期限上给予一定宽限,同意货款分三期支付,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强制执行力,在镇综治中心与法庭的共同指引下,双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法庭经依法审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了法律效力。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1+6+N”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实效的生动体现。通过以镇综治中心为枢纽,高效联动基层法庭等多元力量,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更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为大方镇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