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春节期间市场价格!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云城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守法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酒店住宿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二)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年夜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旅游景区、游艺场所
旅游景区、游艺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景区、游艺场所收费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与收费处设置收费公示板(牌)进行收费公示,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
(四)旅行社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列明线路名称、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自费项目和总报价等。旅行社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书面方式进行标价的,应将其放置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消费者查阅;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五)重要民生商品经销
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年货商品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等。
(六)客运、高速救援等交通运输领域及服务
交通运输业经营者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道路救援服务公司应当明码标价,严禁强行收费。
(七)停车场服务
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春节将至,云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