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云城区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注意→
关于对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洗护类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云城区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全区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及洗浴中心等场所(以下简称“经营场所”)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洗护类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购进化妆品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一)进货查验。购进化妆品时应当查验以下资料:
1.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供货者是生产企业的还应当查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查验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
3.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若为进口化妆品,还需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进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记录的形式,记录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可追溯,不能随意编造、篡改。
(三)索票。购进化妆品时应向直接供货者索取销售发票或相关供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确保对所购进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实现溯源。
以上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产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
经营场所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洗护类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应具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三、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有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
(六)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四、保持原有外包装状态,不得分装洗护类化妆品
经营场所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不得擅自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等。
五、酒店提供的牙膏,参照以上要求管理,详见《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全区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及洗浴中心等场所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化妆品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提醒!



